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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过劳条款”今上路 逾千万名劳工受惠
浏览次数:608 次发布时间:2015/9/11 21:38:56来源:中国出国劳务信息网
华夏经纬网7月3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职业安全卫生法”今上路,保障对象扩大到逾千万名劳工,分两阶段实施。今起率先上路的包括外界关注的“防过劳条款”,雇主若无防护作为,导致员工患过劳职业病,最高可罚30万元(新台币,下同)。第二阶段明年元旦启动,则是化学品登录分级管理制度和母性健康保护措施等。 据报道,由于须配合修正的附属“法规”多达58种,该“法”将采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有41种附属“法规”今上路。台“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将陆续办理分区倡导会。 台“职安署”说,“职安法”适用对象从原本指定行业(营造、制造业等十五种事业)扩大到所有工作者,包括小黄运将、摊贩等自营作业者、派遣工、志工和职训学员都是保障对象,受惠人数从670万增到1067万人,第一阶段即适用。 日前有劳工疑因半夜仍要接主管传短息交代工作而过劳死,新上路的“职安法”将要求雇主须防止劳工出现过劳、精神压力及肌肉骨骼相关疾病,尤其是轮班、夜间和长时间工作等易促发心血管疾病的劳工,应妥为规划必要安卫防护措施,否则可罚15万元;要是因无防护作为造成员工过劳职灾,可罚30万元。 第一阶段还包括赋予劳工“停止作业权”,只要劳工执行职务时发现有立即危险,可自行停止作业、退避到安全场所;重大职灾通报时限,也从24小时缩短成灾后8小时内。 明年上路是机械、设备、器具验证、化学品登录及分级管理制度和“六轻条款”等。“职安署”说,石化、化工厂等危险性工作场所,若未定期提安全评估报告,导致危害性化学品泄漏或火灾、爆炸,最高可罚300万元。 另像禁止怀孕或产后未满一年的女性劳工从事矿坑、铅散布场所及暴露在有害化学品、影响胎儿健康等工作,也是明年实施。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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