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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引发多次诉讼 买主诉卖主恶意串通
浏览次数:124 次发布时间:2016-11-25 11:44:05来源:中国出国劳务信息网

  2012年韩某购买了刘某在北京门头沟的一套楼房,随后因为这套房,双方发生了争议,虽然两人之间买卖合同被法院确认有效,但四年时间里,双方围绕着房屋合同和过户问题又发生了多次诉讼。今年7月,韩某在起诉刘某时发现房子被抵押了。

  2012年4月13日,韩某和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从刘某处购买了门头沟的一套楼房,价格为136万元,韩某分3次付款,目前大部分购房款已支付,还剩尾款5万元双方约定房屋过户当天支付。当年的6月19日,韩某付了首笔款项95万,在刘某及其父共同在场的情况查看房屋,并当面交付房屋钥匙。

  这套房子是刘某父亲单位分配的,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刘某还没有取得产权证,直至2013年11月初,刘某才取得房屋权证。

  2013年年底,韩某在刘某取得产权证后将刘某父子告上法庭,要求办理过户。后门头沟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韩某的诉讼请求,原因是韩某在购买刘某的房子时候,因为名下有两套房屋,不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但双方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有效。去年2月,刘某也告到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的买卖合同,门头沟法院也驳回了刘某的要求。

  在这个过程中,韩某离婚,经门头沟房屋交易事务中心出具核验结果,韩某具备了购房资格。结果韩某还没来得及管刘某要房子的产权,今年6月14日,刘某又把房子给抵押了。韩某再次告到法院,认为刘某把房子抵押给别人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

  韩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刘某明知韩某会向他要求过户,在这种情况下,刘某仍与别人办理房屋抵押,导致房子不能过户,他们认为这属于恶意串通的行为。法庭调取的证据显示,刘某这次抵押房子,他根本不欠对方的钱,只是虚构一个“欠钱”的债权关系。

  刘某说,他之所以抵押房子,是他认为韩某不具备购房资格。刘某说,他一直认为这个房子不能卖,房子是父亲的,再加上韩某不具备购房资格,才决定不卖了。他辩称自己曾跟朋友借过钱,所以将房子抵押给朋友,并不像韩某一方所说的那样恶意串通。法庭将择日宣判。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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