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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部分已发的房产证无法抵押
浏览次数:63 次发布时间:2017-1-13 9:31:44来源:中国出国劳务信息网

    委员建议:改革不动产抵押登记审查方式

    “高房价及不动产登记过程带来的影响急需破解。”前天下午,政协委员谢晓明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东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组讨论会发言时说。谢晓明认为,多年来国土、房管各自适用上级部门在不同时期颁布的法律、法规,用各自不同的程序、依据、标准和手段开展登记工作,产生了大量房、地不一的登记事项,导致进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部分业务因此停办,许多原来已经发出的房产证无法再继续办理交易过户和抵押业务,给一些群众与企业的融资带来了影响。

    现状:房产证无法过户

    谢晓明说,去年东莞被列为全国房价限购20个热点督办城市之一,原因有二:其一,东莞的房价增速过快。以住宅均价增速来看,去年12月,达到15400多元/平方米,而去年初为1万元/平方米左右,增速超过50%;其二,非莞籍人员购房比例过高。去年最高峰的一个月,非莞籍人员在东莞购房比例达到92%,这意味着,有92%的购房者均不是东莞本地人。

    “除了高房价会对东莞众多企业带来影响外,目前,不动产登记过程对企业带来影响也急需要解决。”谢晓明说。

    由于东莞属于典型“房、地分设”地区,多年来产生了大量房、地不一的登记事项,导致进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部分业务因此停办,许多原来已经发出的房产证无法再继续办理交易过户和抵押业务,给一些群众与企业的融资带来了影响。  

    建议:改革审查方式

    谢晓明在讨论中提出了一些建议。他表示,应围绕强化金融扶持,有效支持实业的目标,对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审查方式、适用范围进行研究,在不明显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进行改革。

    一方面,允许已经流转的集体土地进行抵押登记。结合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集体建设用地占比较大,其中不乏大型重点投资项目,企业转型升级融资需求迫切。因此建议允许原来已经抵押登记的集体土地可以继续抵押,其他方式使用的集体土地,按法规办理流转出让手续后方可抵押。

    另一方面,放宽地上建筑物合法性审查。由于历史原因,东莞市相当一部分建筑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甚至未办理报建手续,不符合房地一并抵押、违法建筑不予登记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百四十二条对合法建造房屋物权的认可,目前申请人需要提交市住建部门出具的建筑物权属证明后,予以办理抵押登记。

    由于部分镇街住建部门对于未完善报建手续的地上建筑物不予出具书面证明,土地使用权人难以实现抵押融资。建议适当放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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