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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卷款跑路”中国银监会发布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浏览次数:72 次发布时间:2017-2-23 21:33:48来源:中国出国劳务信息网

  中新社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继备案登记后又一合规细则“落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3日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网贷行业的客户资金挪用、侵占等风险加以防控。

  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网贷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资金监督等职责的业务。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当前中国网贷行业处于规范发展初期,一些网贷机构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的甚至“卷款跑路”,极大损害了投资人利益。

  此次《指引》表示,将通过资金存管机制,加强对网贷资金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管理,防范网贷资金挪用风险,保护投资人资金安全。在文件提出的存管业务三大基本原则中,“分账管理”位列首位,即商业银行为网贷机构提供资金存管服务,对网贷机构自有资金、存管资金分开保管、分账核算。

  这位负责人称,上述机制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同时也加强了对网贷资金在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了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

  据第三方机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末,中国有180多家网贷机构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其中正在开展系统对接的机构90多家,占网贷机构总数的4%。不过,仍有部分网贷机构选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第三方资金存管。

  对此,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亦不具备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条件。但负责人同时表示,《指引》并不禁止存管人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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