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最近西班牙媒体又在讲新外国人法,还说可能在两个月后生效。我不明白,不是去年11月份刚有个什么外国人法的改革吗?怎么又有个新外国人法了呢?请专家帮忙解释一下。
专家解答:要讲西班牙的外国人法,我们应该对西国的移民政策做个简单的回顾。
西班牙原来是一个移民输出国,在佛朗哥时期,不少西班牙人决定到外国去讨生活。除了欧洲的德国等比较发达的国家,还远到拉美诸国。他们在那里受到了接受国的很好的待遇,至今还有人在那里定居,已经有了第二、第三代。所以,这是一个有移民历史的国家。但是,从法律上讲,一直是以对外出移民的政策为主,而对于外来移民的政策一直是不完整的。从上世纪80年代起,西班牙开始从移民输出国逐渐变成了接受国。我国的旅西侨民的历史也差不多从那时开始的。在此前,有一些,但是很少,比如部分老华侨,已经在西班牙定居超过30年了,其中还包括了当年从台湾来的留学生。他们有的年龄都已80多岁了。但是,以浙江省移民为主的“老” 华侨大多是80年代,中国开放后出来的。
西班牙的第一部外国人法也就在那个年代,具体来说,是在1985年(Ley Orgánica 7/1985,de 1 de Julio Sobre los Derechos y Libertades de los Extranjeros)出台的。这是西班牙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承认了在西定居的外国人的权利和自由。但是,这部外国人法曾经是受到很多批判的,当时西班牙快要进入欧盟,他们怕自己的国家变成非法移民进入欧洲的一个门户。此部法律尤其在警察的执行上出现了不少问题。有的移民组织称它是欧洲最强硬的外国人法。这部法律甚至曾经被人作为违反宪法告到了宪法法庭。该法庭在115/1987de 7 de julio的判决书上将该法律的几个内容给与了否定,并从宪法的角度作了更改。
外国移民的不断流入,让政府不得不重新考虑他的移民政策。90年12月份,政府向议会提交了一份关于西国移民现状的报告;1991年4月议会向政府提出一项建议,要求就一些与移民有关的问题采取措施。1991年5月开始的大赦也是其中一项。除此外,政府在难民政策上也有了改变,并创建了部间的外国人工作委员会,移民融入计划,为移民的融入做了很多工作。
鉴于以上提到的变化,移民人数的剧增,国际形势的要求,尤其是欧盟国家内部的协议,包括申根协议等,以及行政上必须有具体的执行法规可依的要求,在1996年的2月份以R.D.
155/1996 de 2 de febrero 的皇家法令的形式公布了1985年外国人法的执行法规。也就是说,1985年颁布了第一部外国人法,1996年颁布了该法的执行法规。法规就法律的各个条款作了更加详细的解释和就其执行确定了具体的规范。也就是说,第一步是1985年颁布了第一部外国人法,第二步是1996年颁布了该法律的执行法规。
在1985年颁布外国人法时,有了西班牙历史上的第一次外国人的“大赦”,1991年5月份开始的是第二次,也是规模较大的一次,华侨中不少人受惠。1996年,当外国人法执行法规公布时,也有了一次为期四个月的“大赦”,是那些能够证明自己在当年6月1日之前已经在西班牙的人可以获得工作居留,那些符合该条件的,有工作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属,可以得到家庭居留。
十五年后,西班牙外国移民形势大变,2000年,人民党执政时,出台了第二部外国人法,该法律与前法从其名字上就反映出了不同点。Ley Orgánica 4/2000 de 11 de enero, Sobre los Derechos y Libertades de los Extranjeros en Espana y su Integración Social. 强调了外国人的社会融入。然而,这部法律应该说也是一部难产的法律,曾经几经修改:2000年12月份,2003年11月的外国人法的改革都对该法做了重大的修改。2004年12月30日出台了该法的执行法规 R.D.2393/2004 de 30 de Diciembre。 至今西班牙在使用的还是这部法规。2010年11月,ZAPATERO政府有对其进行了改革,并将其称为:Reforma de la Ley de Extranjeria, 并承诺将在2011年第一季度出台该法的执行法规。
特别提示
2月22日,移民工作国务秘书公布了2010年11月颁布的外国人法的执行法规,先进入讨论阶段,大概在两个月后将通过并生效。
最近,每天都会听到一些关于移民法的讨论,本期我们就在华侨中流传较多的两个问题给读者做个解释。
1.“有在西班牙出生的孩子的父母可以得到扎根居留”
这一说法不完全。应该说,有在西班牙出生的、有西班牙国籍的孩子的父母,而且要证明这个孩子是由他们抚养的。
有的国家国籍法规定,孩子在国外出生,就不能得到和他父/母相同的国籍;而西班牙民法有规定,当孩子在西班牙出生,又没有父母的原籍的,可以从出生起得到西班牙国籍。但是,我国的国籍法规定,不管孩子在哪里出生,只要他的父母一方是中国国籍的,就是中国籍。所以,这一条不适合华侨群体。至于孩子入西班牙国籍是指合法华侨的在西班牙出生的子女,出生后可以获得居留许可。合法居留一年后,可以由父母代替申请西班牙国籍。
2.“新法规规定只要证明在西班牙停留两年以上就可以申请扎根居留”
这一说法也不完整。能够证明在西班牙至少有两年停留时间的人,注意,还有下文:要证明曾经有过不少于6个月的劳务关系者。也就是说,只有能够证明曾经有过不少于6个月的劳务关系的人,才能只要有两年的停留时间。这种情况一般指那些曾经有合法居留,后因某种原因,居留换不出来,成了“非法”移民的人。或曾经打过黑工, 但要能够用文件证明,那一般就是以前提到的,打黑工,被劳工部查到了,有官方文件能够证明。即便没有被查到,那也至少也要有物证、人证,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把雇佣黑工的老板给告了。
从二月初起媒体,就在谈论该法规草案,众说纷纭。的确与前面的外国人法相比有它进步的方面,但是,为解决西班牙混乱的移民问题,恐怕还远远不够。